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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几位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催你们赶快还钱!

清远头条 2021-02-24


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最近,又有一些

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徐海源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英德市大站镇

执行案号:(2018)粤1881执恢306号

立案时间:2018年12月13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徐海源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信用卡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海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11999.67元、利息及滞纳金1450.80元,合计13450.47元(本金、利息及滞纳金暂计至2016年11月14日,此后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按《某银行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力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传唤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亦不按规定报告财产,至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徐海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11999.67元、利息及滞纳金1450.80元,合计13450.47元(本金、利息及滞纳金暂计至2016年11月14日,此后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按《某银行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除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以及扣划被执行人存款940.00元外,被执行人对余款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罗海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英德市石牯塘镇。

立案时间:2018年8月2日

执行案号:(2018)粤1881执恢186

执行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罗海因与胡某在英德市峰光路电信局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某受重伤,经医治胡某出院后死亡。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罗海向胡某妻子刘某及其小孩、胡某父亲胡某某赔付217063.53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罗海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变更联系方式,未到法院接受调查及报告财产,至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罗海应赔偿刘某、胡某某的死亡赔偿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费、小孩抚养费、护理费、扶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217063.5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763-2282439

联系人:谭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谢海燕


性别:女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 连南县三江镇桥头街/清远市清城区现代城


案情介绍:

被告谢海燕于2017年5月26日向原告潘某借款70000元,约定还款期为一个月,并且约定用一辆凯美瑞轿车作为抵押。但到了还款时间,被告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脱,甚至把原告电话拉黑,至今无法联系,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经双方确认,被告谢海燕欠原告潘某借款70000元未还,被告谢海燕于2019年2月4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余款40000元。


立案时间:2019年5月6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粤1826执15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763-6838008

联系人:黄法官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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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德市人民法院、连南法院研究室

责编:谭敏 编审:涂培胜 值班副总: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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